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531103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隨文引入)(19396607_10531103100A0C_ATTCH1.pdf)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非因公赴離島地區之公務人
員於假滿當日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
如期返回臺灣本島地區工作崗位者差假登記等事宜乙案,
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500
616051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