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3 日起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將自111年10月13日起自主防疫期間,得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到校上課、上班,說明如下:

(一)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居家隔離期間,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另,教職員工及學生如於111年10月13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者,於10月13日起亦同步可適用調整後措施。

教育部將持續鼓勵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施打劑次儘速進行疫苗施打,並備妥快篩試劑等備用物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適時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共同守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安全。